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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江安县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疫区到江安县人员管理的通告 [打印本页]

作者: 一朵朵    时间: 2020-2-8 12:08
标题: 江安县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疫区到江安县人员管理的通告
江安县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疫区到江安县人员管理的通 告
江公通〔2020〕1号

根据《宜宾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疫区到宜宾人员管理的通知》要求,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广大市民和来江人员要自觉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互相监督,群防群控,齐心协力抗击疫情。凡从湖北省、深圳市、温州市等地到江安人员,应在到达江安县辖区24小时内,主动到所在单位、镇、村、社区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广大市民发现此类人员也可及时向乡镇、村、社区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对拒不接受疫情防控管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公安机关将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一、凡有以下违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行为之一,引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公安机关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予以严厉打击:1.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故意隐瞒曾有疫区居住史、近期旅游史、途经史、务工史、与重点疫区人员接触史、已有疑似发病症状等事实的;2.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3.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二、患有或者明知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人员,在公共场所向不特定人传播病毒或者通过其他方式传播病毒,以及拒绝执行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严厉打击。三、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严厉打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江安县公安局
2020年2月5日

来源:江安公安


作者: 漂移客    时间: 2020-2-9 00:02
快了,再坚持几天就是胜利

作者: 荭雙囍    时间: 2020-2-9 18:06
我兄弟在湖南益阳准备十八回江安,不知道江安高速路封路没,下的了高速吗?

作者: 视贝-公牛开关    时间: 2020-2-11 12:45
荭雙囍 发表于 2020-2-9 18:06
我兄弟在湖南益阳准备十八回江安,不知道江安高速路封路没,下的了高速吗?

江安可以下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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