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江安

江安本地及江安人关注的社会热点新闻资讯!
  •  19566帖子
  •  93140讨论
  •  875关注

大清早被江安交警查,“隔夜酒”让男子丢了饭碗!

   
今日江安 发表于 2019-12-11 10:4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属地:四川宜宾
5721 1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遭了,这下饭碗都遭整脱了
隔夜酒害人不浅啊

2c4b8147c93c95d0b84f6e0130fb2fa2.gif

<span]2019年12月6日,江安交警在竹都大道长江大桥路口开展路查路检,9时48分许在对一辆号牌为川E72299的重型自卸货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人面色微红满身酒气。据该车驾驶员汤某全(男、40岁、泸州市江阳区人)交待,其于昨晚与朋友吃夜宵时喝了酒,以为过了一晚就没事了,今天早上就驾驶货车从红桥运送石粉到水清。

随后,执勤民警将汤某全带回大队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7.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93c759c3cb68b77e4dc50130cec7213e.jpg


779f50d893057ac6673126b42b3ec9c9.jpg


<span]汤某全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处以罚款1900元、驾驶证暂扣半年的处罚。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及使用规定》驾驶证记12分,并降级。也就是说汤某全在重新恢复驾驶资格时将不能再驾驶重型拖挂货车。

b81eee99a49b4f9bbddb908952297da5.jpg


829d6fd9debfaa2a9932ae9aaa0b951f.jpg


交警提示:对于是否属于酒后驾驶并不是看驾驶员何时饮酒,而是根据酒精呼气测试的结果作为处罚依据。“隔夜酒”多数属于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的情况极少,但“隔夜酒”的危害不容忽视,不少清晨发生的交通事故都与前晚或凌晨驾驶员饮酒有关,所以晚上大量饮酒,第二天尽量不要驾驶机动车。

来源:江安交警城区中队

我是江安人,我爱上江安橙乡网。欢迎大家加我好友噢
全部评论
小可爱1 IP属地:四川宜宾
不敢拜,照得甩
2019-12-11 20:05:32 回复 来自江安橙乡网APP
道具 3 0
我是江安人,我爱上江安橙乡网。欢迎大家加我好友噢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发表评论
发布 联系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