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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了一篇价格提醒告诫函 不得哄抬价格 不得以不公平高价销售 药品、口罩、消毒用品等商品 违者依法严处! 具体内容如下 ↓↓↓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价格提醒告诫函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利益和良好价格秩序,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依法合规经营。 二、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囤货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不公平高价销售药品、口罩、消毒用品等商品。 三、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实施垄断协议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五、不得捏造、散布谣言,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六、行业协会及其他单位要加强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本提醒告诫函发出后,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广大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4日
来源: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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