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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推进诚信社会建设,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下列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 欢迎大家提供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举报热线:18161102253 0831-4625142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8年9月) 有借有还,再借不难 养好自己的信用 做一个诚信人 温馨提醒
一、哪些人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进行信用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2.录入征信系统。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3.国家机关人员失信的,通报其所在单位。 4.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失信的,通报其上级单位或主管机关。 5.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4)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5)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6)不得旅游、度假; (7)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8)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9)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10)不得进行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三、如何撤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小伙伴们 信用跟随您一辈子 请您好好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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