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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1日20时许,江安县公安局江安派出所接群众报警:江安镇剧专大道农业银行门口有一女子醉酒闹事。值班民警随及赶到现场,现场的情况让民警哭笑不得:只见一名穿着黑色衣服的女子满身酒气,以包车为由拦着一辆私家车不让走,路边儿躺着另一个酒气熏天的女子,旁边一名戴眼镜的女子正试图将其扶起来……
民警上前劝说拦车的黑衣女子离开,但女子不仅不听劝还在现场大吵大闹,民警果断将其带上警车,随后又将躺路边喝得烂醉如泥的女子扶上了警车。就在民警要求戴眼镜的女子上车一起将三人送回家时,遭到了女子的反对,并趁民警不注意骑上电瓶车向夕佳大道方向行驶,民警担心女子出事连忙驾驶警车跟随护送。
果然在途经剧专路与夕佳大道路口时,该女子连人带车摔倒在路上,还差点撞到路边的行人。民警立即下车将该女子扶起,再次警告其酒后不能骑电动车。谁知女子突然情绪激动大吼:“咋个嘛?喝了酒就不准骑车啊?大不了就是坐牢!”民警在第三次警告后,女子情绪更加激动,突然对民警大打出手,并将执法记录仪打落在地。民警随即对其进行控制,该女子极不配合,竟然借酒撒泼在地上打滚,并全程对处警民警、辅警进行辱骂。增援警力赶到后,该女子被制服带回了派出所。
最令人大跌眼镜的是,事发次日该女子酒醒后接受民警询问时称自己酒喝多断篇了,记不得前一晚发生的事情了。但是,喝酒断篇并不是袭警、辱警的理由,民警随身佩戴的执法记录仪完整记录下女子醉酒闹事,妨害公务的事实。
目前,该女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江安警方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提示: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管理秩序,有损法律尊严的反管理及暴力抗法行为将一律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法律快递: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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