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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未成年人售酒!宜宾一超市被警告、罚款!

 楼主| 发表于 2023-9-16 16:0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属地:四川宜宾|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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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23年4月20日兴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九丝城镇所接到九丝城镇建武中学实名举报,称学校门口有商家向学生销售啤酒。接到报案后,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对该商家“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标志并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实,2023年4月18日晚,兴文县九丝城镇某超市明知购买者为九丝镇建武中学学生的情况下,仍向其销售“维旺达纯生风味熟啤酒”10瓶(500ml/瓶),商家在销售啤酒时未对学生黎某某进行购买用途的询问,也未进行制止。该学生将购买的啤酒带到学校饮用,给学校的校风校纪管理造成不良的影响。
处理结果兴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经营者未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标志并且向未成年人销售啤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者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标志以及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兴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兴文县九丝城镇某超市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送达后,当事人积极缴纳了罚没款。

案件评析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大家理应坚守维护的事情。由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发育不完全,各方面都很不成熟,自我保护能力很弱,有的甚至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因此他们的身心健康成长需要法律给予特殊保护。本案中,当事人为了较小的利益,在明知购买者为中学学生,仍进行销售啤酒,其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兴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打击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行为的决心和力度,既惩罚了违规的市场经营者,也维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同时警示市场经营者要诚信合法经营,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来源:宜宾普法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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