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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过贷款业务的亲们,都知道,受理业务的金融机构会要求,我们提供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个人资料,然后就是回家等待,等待银行是否放款。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再正常不过的等待,宜宾珙县的王女士却等来了银行的还款通知书。
2009年7月的一天,珙县巡场镇居民王女士(化名)来到某金融机构申请一笔额度为5万元的个人贷款,并按照该金融机构信贷人员杨某健的要求,提交了她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随后,王女士便回家等待该金融机构是否放款的消息。
2013年5月,该金融机构向王女士送达了“还款通知书”,王女士这才知道几年前申请的贷款其实早已获批,而且已经被当时的信贷人员杨某健自己使用了。
2014年10月24日,王女士来到珙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民警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工作。
经过民警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杨某健(男,现年45岁,四川珙县人)早已负案潜逃,随即对其上网追逃。
2019年4月29日,珙县公安局接到线报,犯罪嫌疑人杨某健在云南省文山县出现,民警立即驱车赶赴云南省文山县,并在当地警方的大力协助下将犯罪嫌疑人杨某健抓获归案。
5月1日,犯罪嫌疑人杨某健被依法送押珙县看守所执行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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