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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江安县公安局四面山派出所开展入户走访时,发现家住井口镇红花村的村民薛某家中竟然种植了100多株罂粟,民警随即开展调查,并将罂粟全部铲除。
据薛某交代,去年5月,自己在外地采摘中草药,碰到一个和自己一样也在采摘中草药的男子张某,两人因共同的爱好相谈甚欢。 △罂粟花(图源网络)
聊天中,张某了解到薛某身上经常会疼痛,便“慷慨大方”地送了薛某近200粒罂粟种子,告诉他结出果子可以消炎止痛。信以为真的薛某将罂粟种子播撒到菜地里,还将结出的果实磨成粉末,当成药和着水吞服。薛某告诉民警,这样吞服了罂粟种子磨成的“药粉”后,不仅身上的疼痛减少了,就连以前不敢碰的辣椒也能吃了。 (图源网络)
薛某的话让民警哭笑不得,并当场告知薛某罂粟是我国法律严禁种植的植物,而且对人体的危害很大,非法种植罂粟必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罂粟花(图源网络)
我国刑法规定,种植罂粟500株以上就构成刑事犯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目前,薛某已因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和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附禁毒通告
为了禁绝罂粟等毒品原植物非法种植行为,坚决依法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四川省禁毒条例》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管制的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 二、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自行铲除的,视为主动投案自首,依法从轻或免于处罚。 三、对不自行铲除、不上缴毒品原植物植株被查获发现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四、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公安机关一律强制铲除,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禁绝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是一场人民战争,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对于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属实的,将奖励人民币500-10000元。(举报电话:110、0831-2626097)。 特此通告 2019年3月15日
来源:江安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