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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上警车闪着警灯鸣着警笛
呼啸而过 是不是很拉轰呢 你可以心动 但是,千万不要行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规定: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报警器、标志灯具。 其他车辆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报警器或者标志灯具。 非法安装警用装置,是违法的
5月24日11时58分, 江安交警大队民警李昌带队在南屏大道东段整治乱停乱放车辆时发现,一辆号牌为川Q5158Z的小型轿车停放在行车道上,驾驶员未在驾驶室且对周围群众询问后也未发现驾驶员,正当李昌上前准备对该车开具违法告知单时,一名自称车主的人(张晓军、男、21岁、高县庆岭乡人)出现了,民警要求其立即将车开走,却被告知车辆出了故障无法启动。为了消除道路安全隐患让途经车辆能顺畅通行,李昌决定协助驾驶员一道将车推挪到路边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在驾驶员打开驾驶室车门后,细心的李昌发现驾驶室内有一个类似警用喊话器的装置,他立即对该车进行了检查,发现在车头引擎盖下还有一个扩音装置,经核查该装置名为扩音警报器,具有鸣警笛、扩音、播放等功能,属于非法安装报警器,李昌立即安排将该车拖移至停车场并强制将警报器拆除。
据张晓军交待,其知道车辆非法安装警报器是违法的,报警器是其朋友为方便到乡镇推销商品在网上购买并安装在车上的。
目前,江安交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张晓军进行了批评教育,强制拆除、收缴了非法安装的警报器,并处1000元罚款。
江安交警提醒广大群众:要有法治观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管何时何地,不管做什么事情,都要坚决守住法律底线。
来源:江安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