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5月29日,四川宜宾高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对被告人张某华、谢某娟判处拘役3个月,并分别处以罚金2000元和4000元。据悉,因大型客车严重超员被判处危险驾驶罪在宜宾还是首例。
3月17日13时许,高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小组接到群众举报称,从高县文江镇驶往沙河镇的“川Q38xxx”客车严重超员,且车上人员多数为学生。接到举报后,“打非治违”小组迅速组织交通运政、公安交警执法人员在来沙路8KM+800M处将该车拦截,经现场查实,该车核载35人,实载67人。
△图据网络
高县公安机关通过立案侦查,张某华驾驶大型载客汽车超过额定人数32人,超过了额定载客人数的97%,谢某娟作为“川Q38xxx”大型客车的车主和售票员,对此次客车超员负有主要责任,张某华、谢某娟均涉嫌危险驾驶罪,遂对其移送起诉。
△图据网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华、谢某娟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客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安机关对张某华、谢某娟立案侦查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四川宜宾高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之一第一款第3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张某华、谢某娟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来源:国际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