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根据《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的精神,经县(区)申报、材料审核、综合评审等程序,拟命名江安县江安镇等58个单位为第二批宜宾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命名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2023年3月31日(5个工作日)。对拟命名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市民宗局反映。 电话(传真):0831-8220386 通信地址:宜宾市叙州区赵场街道崇文路5号 邮政编码:644000 附件:拟命名第二批宜宾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58个) 宜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3月24日
拟命名第二批 宜宾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 示范单位名单(58个) (一)示范乡镇
江安县江安镇
长宁县梅硐镇
筠连县高坪苗族乡
珙县观斗苗族乡
兴文县大坝苗族乡
二、示范单位
(一)示范社区
(二)示范村寨
(三)示范学校
(四)示范机关
(五)示范宗教活动场所
(六)示范企业
(七)示范医院
(八)示范社会组织
(九)示范景区
(十)示范部队
来源:宜宾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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