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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安馒头、包子经营户的告诫信

 楼主| 发表于 2025-4-29 09: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属地:保留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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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馒头、包子经营户: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馒头、包子是人民群众餐桌上常见的食物。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在个别乡镇的馒头、包子经营户现制现售的馒头、包子中检出了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的规定,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是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可用于糕点、饼干、面包、饮料、配制酒等食品中,但不能用于馒头、包子。据媒体报道,添加普通白糖来增加馒头的甜味不仅成本高,且馒头比较硬,不够蓬松,吃起来口感不好,为了吸引消费者,一些违法行为人通过添加甜蜜素,在增加馒头甜度的同时还能使馒头保持蓬松感,吃起来的口感会更好。但是,生产经营违规添加甜蜜素的馒头、包子,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所规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馒头、包子经营户依法合规经营,不得在馒头、包子中违法添加甜蜜素。2024年,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件,被告人郎某明等7人违反食品安全标准,在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甜蜜素,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相关人员被判处三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四万元至五十二万元不等的罚金。希望广大馒头、包子经营户及其从业者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诚信经营,切勿为蝇头小利而铤而走险。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添加甜蜜素等违法行为,有效净化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江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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