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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法院为刑事案件受害人“雪中送炭”

百姓话题 发表于 2015-12-14 09:4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属地: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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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宾日报(徐进)12月9日,江安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曾仲江代表江安法院为一起刑事放火案件的受害人王某、姜某、陈某送去毛毯、大米、面条、食用油、营养品,让受害人觉得天冷心不冷,人暖心更暖。

  被告李某与陈某发生婚外情,为了逼迫陈某同自己一起生活,用打火机将陈某家厨房堆放的树丫点燃后逃离现场,致使房屋起火,大火蔓延将附近王某、姜某、陈某的住宅及屋内财物全部烧毁。被告人李某故意放火,造成他人住宅和财物遭受毁损,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江安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由于被告人李某家境贫困、无力承担民事部分赔偿责任,无财产可供执行,致使受害人家庭生活陷入困境,江安法院雪中送炭,向受害人发放大米、食用油等生活必需品,帮助他们渡过难关,有效缓和了受害人情绪,维护了社会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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