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为持续推进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有效解决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问题,江安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长期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工作。近日,一私家车因违法占用消防车通道,江安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车主处以200元罚款。
前期,县消防救援大队在联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监督执法工作时,发现一私家车占用江安县金府商贸城消防车通道,多次联系车主未果,遂将车辆拖至消防救援大队营区。随后,大队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将车主传唤至大队办公室,因车主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大队执法人员对其做了询问笔录,告知车主其车辆占用消防车道的违法事实,并对车主进行了“面对面”教育,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为进一步落实监督执法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大队监督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四川省消防救援机构实施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试行)》之规定,依法向该车主下发了处罚决定书,对该车主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告知车主处罚案由、处罚依据及罚款金额。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该车主认识到错误,自觉缴纳了罚款,并表示将谨记此次处罚教训,不会再违法占用消防通道。
下一步,大队将持续深入推进打通“生命通道”专项治理行动,清除消防车道“疑难杂症”,并依托新闻媒体及微信、微博等公众平台对单位和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进行曝光,鼓励广大居民群众及时发现和举报身边存在的违法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共建平安和谐社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宜宾消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