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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告知书
为坚决遏制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燃气泄漏爆燃事故的发生,从源头上防范餐饮场所燃气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宜宾市翠屏区范围内正全力推进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工作,现公告如下:
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并在第九十九条增设相应处罚条款“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自行安装合格的燃气泄漏报警器,并保障其正常使用,限时于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整改。对于逾期未按期完成安装的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停气整改措施,造成的损失由商户自行承担。对拒不整改的,应急、住建等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宜宾市翠屏区应急管理局宜宾市翠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11日
燃气泄漏报警器示例
来源:翠屏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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