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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川南医院等4家民办单位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楼主| 发表于 2025-4-11 09:2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属地: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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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江安川南医院、江安县福娃幼儿园、江安县盛世阳光幼儿园、江安县留耕方石幼儿园等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参加2022年度、2023年度全县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诉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可以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提出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本机关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江安县江安镇民生路54号
邮政编码:644200
联系人员:张大宏
联系电话:0831-2625027

江安县民政局
2025年4月10日

来源:江安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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