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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低保调整!四川五部门发文明确→

 楼主| 发表于 2025-4-24 10:47: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IP属地:保留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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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民政厅等5部门发布 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确定调整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对全省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标准的确定办法和调整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提到从2025年起各地农村低保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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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有哪些内容?一起来看????在统一低保标准确定方法上,《通知》明确,低保标准根据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区分城乡分别确定,计算公式为:低保标准=当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量化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全省低保标准低限。省级按照《全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限制定方案》确定全省低保标准低限。值得关注的是,为缩小城乡差距,《通知》提出,从2025年起,各地农村低保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75%。针对科学确定量化比例,《通知》指出,低保标准与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量化比例,由各地按照发展改革、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综合以下因素合理确定: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支出(含必需食品消费支出和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物、水电、燃气、公共交通、日用品等非食品类生活必需品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同时要求,各地应对量化比例的合理性进行评估,科学确定,适时调整。此外,《通知》明确,全省低保标准低限按程序报省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各市(州)低保标准报市(州)人民政府确定、公布;县级原则上不得确定低保标准。《通知》还强调,各地民政部门应在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等有关统计数据公布后,启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应当在当年6月底前调整完毕。

来源:四川省民政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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