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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肥神啡”现刑记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属地:四川宜宾|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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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被告人胡某因自身减肥需要接触“减肥咖啡”,使用数月后觉“效果良好”,遂通过微信对外销售。2022年下半年至2024年3月,胡某持续向上家李某进货并转卖。2024年3月,李某因该产品含违禁成分西布曲明被查处,曾多次告诫胡某立即停售。胡某表面应允,背地将剩余存货全部转售李某下线石某,销售金额高达9.9万余元,获利约2万元。经检测,涉案咖啡中均检出西布曲明成分。

起初自用“尝鲜”,继而微信“带货”,至上家落网被明确警告“别再卖”——胡某一步步从“自用”到“售用不分”,被告诫后,其非但未销毁存货,反而承接上家下线“接盘”清库存。从“被警告”到“继续卖”,防线层层失守,最终坠入深渊。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明知食品中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仍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违法所得两万元予以追缴。卖9.9万元“毒咖啡”,仅获利2万元,最终被处以20万元罚金,外加两年六个月人身自由——这杯咖啡,代价太贵。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获利终将买单。
_食品经营者需严守法定义务,不得销售来源不明、成分不清的食品,更不得知假售假。
_消费者面对宣称“神奇功效”的减肥产品务必保持警惕,选择正规渠道,理性看待瘦身效果。
_莫让“减肥咖啡”变成“人身苦酒”。

来源:江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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