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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了,这下饭碗都遭整脱了
隔夜酒害人不浅啊
<span] 2019年12月6日,江安交警在竹都大道长江大桥路口开展路查路检,9时48分许在对一辆号牌为川E72299的重型自卸货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人面色微红满身酒气。据该车驾驶员汤某全(男、40岁、泸州市江阳区人)交待,其于昨晚与朋友吃夜宵时喝了酒,以为过了一晚就没事了,今天早上就驾驶货车从红桥运送石粉到水清。
随后,执勤民警将汤某全带回大队进行呼气酒精检测。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7.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span]汤某全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处以罚款1900元、驾驶证暂扣半年的处罚。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及使用规定》驾驶证记12分,并降级。也就是说汤某全在重新恢复驾驶资格时将不能再驾驶重型拖挂货车。
交警提示:对于是否属于酒后驾驶并不是看驾驶员何时饮酒,而是根据酒精呼气测试的结果作为处罚依据。“隔夜酒”多数属于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的情况极少,但“隔夜酒”的危害不容忽视,不少清晨发生的交通事故都与前晚或凌晨驾驶员饮酒有关,所以晚上大量饮酒,第二天尽量不要驾驶机动车。
来源:江安交警城区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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