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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8-8 14:24: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属地:四川宜宾| 来自四川
1966 2
—悬赏公告—
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吕代强,男,1978年9月16日出生,高县庆符镇兴盛路190号1幢1单元3-1公民身份号码:512501197809162731。
执行依据:(2021)川1525执732号。执行案号:(2023)川1525执恢28号。执行标的额:39631.3元(以生效法律文书实际计算为准)。
悬赏条件: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对被执行人吕代强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赏金。悬赏期限:至执行完毕。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831-5429279联系人:肖法官
被执行人:吕永超,男,1979年4月10日出生,汉族,四川省高县沙河镇跳墩村4组21号附1号公民身份号码:512531197904106939。   
执行依据:(2018)川1525民初955号。执行案号:(2023)川1525执恢25号。申请执行标的额:65676元(以生效法律文书实际计算为准)。
悬赏条件: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对被执行人吕永超执行到位金额的7%支付赏金。悬赏期限:至执行完毕。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给予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831-5429279联系人:肖法官
被执行人:李巨,男,1970年1月12日出生,汉族,四川省高县四烈乡街道。公民身份号码:512531197011204291。
执行依据:(2016)川1525民初284号。执行案号:(2023)川1525执恢101号。申请执行标的额:80590元(以生效法律文书实际计算为准)。
悬赏条件: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对被执行人李巨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赏金。悬赏期限:至执行完毕。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给予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831-5429279联系人:肖法官
被执行人: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小新街85号。 法定代表人:王山国,公司经理。
执行依据:(2022)川1529民初723号。执行案号:(2023)川1529执74号。申请执行标的额:156452.18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以生效法律文书实际计算为准)。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本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将对线索提供人按照提供的线索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0%给付悬赏金。悬赏期限:至执行完毕。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给予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831-3851025、15082627047联系人:郭法官



被执行人:何小英 (曾用名:何泽英),女,1972年9月5日出生,汉族,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江南溪镇红伟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512528197209052766。
执行依据:(2022)川1503民初1588号。执行案号:(2022)川1503执1096号。申请执行标的额:85525.85元(以生效法律文书实际计算为准)。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何小英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的相关规定(法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实现后,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支付举报财产被处置后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20%作为悬赏金。悬赏期限:至执行完毕。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给予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831-3327988、19383088170联系人:周法官



被执行人:梁琼,女,汉族,1994年11月15日,四川省江安县仁和乡川山村鱼塘湾组34号公民身份号码:511523199411152329。   执行依据: (2022)川1503民初1190号。执行案号:(2022)川1503执1254号。
申请执行标的额:125805.40元(以生效法律文书实际计算为准)。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梁琼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的相关规定(法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申请执行人李月的债权全部实现后,申请执行人李月承诺自愿支付举报财产被处置后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5%作为悬赏金。
悬赏期限:至执行完毕。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给予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831-332798819383088170联系人:周法官
被执行人:李发明,男,汉族,1981年3月29日,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江南镇红伟村3组153号公民身份号码:512528198103292774。  执行依据:(2022)川1503民初902号。执行案号:(2022)川1503执1178号。申请执行标的额:执行标的金额为23760.00元及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费256.00元等(以生效法律文书实际计算为准)。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李发明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的相关规定(法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实现后,申请执行人廖德行承诺自愿支付举报财产被处置后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10%作为悬赏金。悬赏期限:至执行完毕。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给予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831-3327988、19383088170联系人:周法官  舒助理




被执行人:汪桂峰,男,汉族,1974年8月22日,住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柏溪镇桂圆大道188号公民身份号码:512527197408222290。
执行依据:(2020)川1503民初849号。执行案号:(2022)川1503执27号。申请执行标的额:本金6523451.84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等(以生效法律文书实际计算为准)。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汪桂峰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的相关规定(法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申请执行人自愿向举报人按照提供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而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支付悬赏金。悬赏期限:至执行完毕。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给予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831-3332791、19383963290


    被执行人:杨勇,男,1963年06月3日,汉族,宜宾市南溪区江南镇底坝村4组;公民身份号码:511522198309272534。
执行依据:(2019)川1503民初203号。执行案号:(2019)川1503执458号。申请执行标的额:本金120000.0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等(以生效法律文书实际计算为准)。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杨勇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的相关规定(法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申请执行人自愿向举报人按照提供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而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悬赏金。悬赏期限:至执行完毕。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给予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831-3332791、19383963290



被执行人:黄雨春,男,1963年06月3日,汉族,宜宾市南溪区江南镇红伟村5号;公民身份号码:512528196306032770。
执行依据:(2014)南溪民初字第1028号。执行案号:(2014)南溪执字第00072号。申请执行标的额:本金30000.0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等(以生效法律文书实际计算为准)。
悬赏条件: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申请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对被执行人吕永超执行到位金额的7%支付赏金。悬赏期限:至执行完毕。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给予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831-3332791、19383963290





被执行人:谢杰,男,1995年4月11日,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罗龙街道长江村1组23号公民身份号码:511522199504111474。
执行依据:(2021)川1503民初894号执行案号:(2021)川1503执1024号。申请执行标的额:本金320000元(以生效法律文书实际计算为准)。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谢杰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的相关规定(法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申请执行人自愿向举报人按照提供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而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5%支付悬赏金。悬赏期限:至执行完毕。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给予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831-3332791、19383963290



被执行人:陈应强,男,1993年4月16日,汉族,四川省宜宾县李场镇仁心村仁义组19号公民身份号码:512527199304166932。
执行依据:(2022)川1503民初2583号执行案号:(2023)川1503执175号。申请执行标的额:114000.00元及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费1610.00元等(以生效法律文书实际计算为准)。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陈应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的相关规定(法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实现后,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支付举报财产被处置后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10%作为悬赏金。悬赏期限:至执行完毕。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给予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831-3327988、19383088170联系人:周法官   舒助理
被执行人:龙能金,男,汉族,1976年6月6日,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罗龙街道凤凰村3组1号;

公民身份号码:512528197606061711。   
执行案号:(2019)川1503民初1652号执行案号:(2023)川1503执99号。申请执行标的额:本金120000.00元及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费1700.00元等(以生效法律文书实际计算为准)。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龙能金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的相关规定(法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实现后,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支付举报财产被处置后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20%作为悬赏金。悬赏期限:至执行完毕。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给予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831-3327988、19383088170。     联系人:周法官   舒助理



被执行人:罗海,男,1991年5月7日 ,汉族,四川省江安县铁清镇土内子村石牛田组10号;公民身份号码:511523199105075935。    执行依据:(2022)川1503民初1514号。执行案号:(2023)川1503执492号。申请执行标的额:本金196500.00元、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以生效法律文书实际计算为准)。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罗海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的相关规定(法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实现后,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支付举报财产被处置后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5%作为悬赏金。悬赏期限:至执行完毕。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给予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831-3327988、19383088167     联系人:杨法官




被执行人:黄奎,男,1990年6月13日,汉族,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高洞村1组62号公民身份号码:510503199006130031。
执行依据:(2023)川1503民初126号。 执行案号:(2023)川1503执544号。申请执行标的额:本金20000.00元、逾期利息、诉讼费15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以生效法律文书实际计算为准)。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黄奎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的相关规定(法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实现后,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支付举报财产被处置后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5%作为悬赏金。悬赏期限:至执行完毕。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给予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831-3327988、19383088167     联系人:杨法官



被执行人:董泽银,男,1967年9月18日,汉族,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长兴镇先锋村1组100号;公民身份号码:512528196709184090。
执行依据:(2022)川1503民初2213号。 执行案号:(2023)川1503执446号。申请执行标的额:本金25000.00元、逾期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以生效法律文书实际计算为准)。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董泽银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的相关规定(法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实现后,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支付举报财产被处置后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5%作为悬赏金。悬赏期限:至执行完毕。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给予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831-3327988、19383088167     联系人:杨法官



被执行人:胡伟,男,1990年7月16日,汉族,四川省高县大窝镇印田村执行依据:(2017)川1503民初2651号。 执行案号:(2018)川1503执96号。申请执行标的额:82500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生效法律文书实际计算为准)。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胡伟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的相关规定(法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实现后,申请执行人承诺自愿支付举报财产被处置后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10%作为悬赏金。悬赏期限:至执行完毕。
本院郑重承诺,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给予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831-3328110、19383088173。联系人:唐法官
注 意 事 项
1.本院已查控或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
2.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3.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不能获得悬赏金。

来源:宜宾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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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移客 IP属地:四川成都| 来自四川
知道了,但不知怎么去找。
2023-8-8 18:24:48 •回复 来自江安橙乡网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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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移客 IP属地:四川成都| 来自四川
这个钱有点玄。
2023-8-9 16:03:21 •回复 来自江安橙乡网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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