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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女子明知身患艾滋,仍在宜宾、成都卖淫传播性病…

宜宾热点  楼主| 发表于 2023-10-27 10: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属地: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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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2022年1月至2023年5月,米某某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仍在筠连、成都等地多次从事卖淫活动。近日,经四川省筠连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传播性病罪,判处被告人米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知识科普:什么是性病?性病是性传播疾病的简称,是可通过性接触传染的疾病,世界卫生组织将性传播疾病分类为四级,共31种。在司法实践中,主要包括《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和《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的6种性病:艾滋病、梅毒、淋病等。
相关法律法规普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条: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知自己者患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依照刑法第360条的规定,以传播性病罪定罪,从重处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认定为刑法第95条第3项“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所指的“重伤”,依照刑法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一)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的;(二)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
检察官提醒:艾滋病、淋病等性病,不仅会严重摧残人体健康,而且危及子孙后代。希望广大朋友在工作、生活与人交往中自尊、自爱、自敛,做到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对他人负责。
来源:筠连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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