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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公安局发布线索征集

宜宾热点  楼主| 发表于 2024-3-28 09:4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属地: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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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中共宜宾市委网信办宜宾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征集令
严厉打击编造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全文如下☟☟☟
为有效净化网络生态环境,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央网信办“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部署要求,自即日起,中共宜宾市委网信办、宜宾市公安局面向广大网民征集涉我市网络谣言线索,对查实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一、举报内容(一)编造传播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等信息的行为。(二)编造虚假信息,利用微博、论坛、抖音、快手、微信、短信、社交平台、邮箱等途径发布不实言论、图片及拼接视频,或在网络上散布、组织他人散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损害政府形象,损害他人声誉、名誉,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三)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的行为。(四)编造爆炸、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五)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六)散布赌博、暴力、凶杀、恐怖、迷信或者教唆犯罪的行为。(七)编造经济金融房地产、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和知识产权等民生领域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八)通过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造谣诽谤“造热点”“蹭热度”“带节奏”,以达到引流牟利、敲诈勒索等目的的违法犯罪线索。(九)冒用各级党政机关或社会组织名义,开设虚假网站和社交网络账号,实施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的行为。(十)搭建网络自媒体平台,打着“舆论监督”旗号,以持续发布或删除虚假捏造、扭曲事实的帖文相要挟,胁迫被害人以签订“媒体保护”协议或采购高价商品等方式,非法牟取利益的违法犯罪线索。(十一)其他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线索。对上述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举报注意事项(一)举报人应当提供拟举报网页、网文或视频的网络链接地址、违规内容出现时间、违规内容截图或录屏视频,并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二)为了更好地核查举报信息,提倡实名举报,若匿名举报,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三)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四)严禁恶意举报,举报人如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三、举报方式欢迎广大网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踊跃举报相关线索:(一)通过“宜宾网警”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今日头条、抖音、快手、小红书、哔哩哔哩、百家号、百度贴吧等9家平台的官方账号进行举报。(二)通过四川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https://www.scjb.gov.cn/举报。(三)通过0831-8201531(中共宜宾市委网信办)或0831-110(宜宾市公安局)举报。欢迎广大网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踊跃举报相关行为及线索。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希望广大网民、各网络平台主办单位和运营负责人树立正确的网络道德观,主动抵制和举报各种网络谣言,以实际行动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共同携手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对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特此通告。

中共宜宾市委网信办宜宾市公安局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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