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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安县市场监管局又收到锦旗啦!

今日江安  楼主| 发表于 2024-3-28 09:4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属地: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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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你们为我挽回损失,感谢,太感谢了!”3月27日,江安县市场监管局迎来一位手拿“保护未成年 维权暖心田”锦旗的“特殊”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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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到底是怎么回事?这又是一位怎样“特殊”的消费者?请跟随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原来是陈女士13岁的儿子瞒着家人在江安县某手机店购买了一部价值4772元的手机,陈女士知晓后,认为自己的儿子是未成年人,遂协商手机店负责人退货退款,协商无果后便到江安县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进行投诉,寻求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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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投诉后,县市场监管局消保股执法人员随即组织当事双方进行现场调解,核实调查事情的经过,分别向双方耐心细致地解读法律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沟通。最终,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成功退货退款,对此调解结果,陈女士非常满意。由此也就发生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普法小课堂

这是一起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行购买贵重商品的消费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有效”的规定。江安县市场监管局提醒经营者:对于未成年人消费群体应进行必要的判断和询问,在没有家长陪同的情况下擅自购买贵重物品,其法定监护人对该消费行为不同意、不追认的,经营者就必须退货退款。

来源:江安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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