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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被告尽快偿还我购房款135000元!”江安法官当即履行解民忧

今日江安  楼主| 发表于 2024-3-29 09:4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属地: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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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有一个诉求,希望被告尽快偿还我购房款135000元,请法官快点帮我解决这个问题!”
2024年3月25日,江安县人民法院方明强法官刚收到原告刘某诉被告吴某合同纠纷一案的卷宗材料,原告就向法官表达希望尽快解决纠纷。方法官及时与被告沟通了解情况。

案情回顾

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14年原告购买了被告所有的住房一套,原告及其儿子黄某向被告转账支付了购房款187000元。因被告私自将房屋出售给他人,2021年8月11日原告的儿子黄某找到吴某,经双方协商吴某退还黄某购房款187000元,扣除黄某借款10000元,应当退还购房款177000元,约定当年还50000元,余款2022年4月以前还清;黄某偿还42000元后不再履行还款义务。2023年11月22日,黄某将该债权转让给本案原告刘某。

高效调解

2024年3月26日,原告刘某与被告吴某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吴某偿还原告刘某购房款135000元和利息7000元,共计142000元,被告吴某当庭支付原告刘某购房款5000元,剩余137000元分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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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吴某对法官说,感谢法官高效的调解,切实维护了我们的权益。

来源:江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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