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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车、坠落、剐蹭致死!宜宾三起典型事故敲响安全警钟

 楼主| 发表于 昨天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属地:四川宜宾|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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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是全国安全生产月,为深化安全警示教育,压实各行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全员安全红线意识,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结合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高处坠落事故、车辆伤害事故等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提醒,督促各方紧盯风险、整治隐患、筑牢防线。

案例一:宜宾江安“1·29”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经过:2026年1月29日15时22分许,江安县某公司驾驶员范某驾驶川QDH1859小型普通客车,搭载3名乘客从底蓬镇前往仁和镇,车辆行驶至仁和镇X024县道31km+474m下坡弯道处时,跨越中心实线,碰撞对向路侧波形梁护栏冲出道路,翻坠至50米崖下。事故造成3名乘客经抢救无效死亡、驾驶员受伤,车辆和交安设施受损,属于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经初步调查,川QDH1859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范某行经连续转弯道路时操作失误,致使车辆呈加速状态跨越中心实线,碰撞对向路侧的波形梁护栏,冲出公路翻坠至50米崖下。这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主要教训: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对车辆主动安全报警系统管理流于形式;主动安全报警设备维护保养不到位,对平台上传的报警信息未及时核查和处理;对驾驶员超速等违规行为处理不到位,更换新能源车后未对驾驶员开展针对性安全培训。事发公路路侧波形梁护栏未能充分发挥防护作用。专家解读:我市农村道路里程长,临崖临水、陡坡急弯路段多,车辆行驶过程中突发情况多。各道路运输企业要高度重视驾驶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完善培训考核方式,确保培训实效,重点针对“新人、新车、新路”开展教育培训,提升驾驶人员的安全技能。同时,要充分运用车辆主动安全报警等信息系统,落实运营车辆运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及时规范处置车辆运营期间的报警信息,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这既是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措施,也是行业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


案例二:翠屏区某村“6·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

事故发生经过:2025年6月4日9时10分许,翠屏区某村农房建设承包人赵某组织工人在建房二楼平台开展混凝土浇筑作业。作业期间,震动棒突然断电,赵某在测试电源过程中从二楼平台边缘坠落至一楼地面。该事故造成1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属于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农房建设承包人赵某在高处临边作业中自我防护意识缺乏,自我保护不到位,未佩戴安全绳、安全帽等防护用品,且无高处临边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其从二楼平台坠落,这是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主要教训:农村农房建设施工组织水平不高,现场安全管理缺失,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临边防护、脚手架搭设、个人安全防护等各项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专家解读:农村自建房建设施工条件普遍较为简陋,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作业安全、质量安全管控能力偏弱。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引导农户规范委托施工建设行为,组织有资质、有经验的施工队伍承揽工程建设,同时要督促施工队伍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摒弃麻痹思想,落实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规范施工作业流程,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案例三:屏山县某公司“7·13”一般车辆伤害事故

事故发生经过:2025年7月13日10时25分许,屏山县某公司叉车司机袁某驾驶载货叉车在厂区道路行驶时,与路边行走的一名职工发生擦剐。事故造成1人受伤经医治无效死亡,属于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叉车司机袁某驾驶叉车装载原料在厂区道路行驶过程中,因装载货物超高叉车正前方存在视线盲区,叉车司机未仔细观察行车环境情况,导致叉车上的货物托盘与横跨道路的职工发生擦剐,这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主要教训: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到位,内部车辆管理不到位,未安排人员开展叉车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叉车司机违章操作。专家解读:企业安全管理归根结底要落实到日常生产作业现场的全过程管理,核心就是落实现场作业安全管理,从而防止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各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现场作业管理,配备好生产、建设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明确职责,严格监督各岗位规范作业,统一指挥调度,避免交叉作业风险,同时要落实动态隐患排查治理,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来源:宜宾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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