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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劝酒了!男子在宜宾聚餐饮酒死亡,在场人赔31万!

 
宜宾热点 发表于 2018-4-1 10:5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IP属地:四川宜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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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宴请、同学聚会、朋友吃饭……
很多场合都少不了喝酒
小伙伴们对于“中国式劝酒”一定不陌生。
但是看了下面这个事件,你还敢劝酒吗?
一男子在宜宾西区某餐厅饮酒死亡
赴宴者支付补偿

一名周姓男子,受成都某公司委派来宜宾与某公司合作娱乐场所事实。

于2018年3月21日,受邀到南岸西区某餐厅吃饭、喝酒,因重度酒精中毒送往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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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契合律师事务所于3月24日接受周姓男子家属的委托,通过前往长江大道派出所、金沙江派出所调取接警记录了解案情、前往事发地百味园餐厅调查取证(拷贝了录像资料、做了证人询问笔录、调取了订餐记录和结账记录等),对事件的来龙去脉有了初步的了解,并进行了集体论证分析

立足于事实基础和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先在的诸多司法裁判案例,契合律师和受害者家属进行了充分沟通、释疑,提出了相应的解决预案并被当事人所采信。

在受害者家属及契合律师与用餐与会者的充分协商沟通的情况下,四天后也即3月29日,用餐与会者与受害者家属共同前往四川契合律师签订了和解协议,当即一次性支付了补偿款总计31万元。

据悉,受害者家属与周姓男子的委派公司另行达成了30万元的补偿约定。

但过度饮酒背后隐藏的法律责任
大家却未必知晓
不但不能劝酒还要及时制止过量饮酒!
要知道,一旦出现意外,
大家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那么哪些情形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共同饮酒者需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1、强迫性劝酒
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有明显的强迫性劝酒行为,如野蛮灌酒、言语要挟、刺激对方、不喝就纠缠不休等,只要主观上存在强迫的过错,此时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劝酒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所以,别再说什么“感情深一口闷”“怎么养鱼啊?不给面子啊?必须干杯!”这样的劝酒话了,这些都是属于强迫性刺激劝酒,一不小心不但朋友入院,自己还要遭殃的!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
心脏病、哮喘病、酒精过敏的人群都不适合喝酒。如果同饮人不了解,在劝了少量酒的情况下,诱发对方疾病,此时同饮人无需承担过错责任。但依据公平责任原则,同饮人应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

如果明知对方身患疾病不能饮酒,仍再三劝酒,劝酒者的过错由此加深,则需按照法律规定承担侵权过错责任。

3、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
如果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同饮人负有一定的监护义务。

如果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或者不足以在合理的时间内让其达到有人照顾的情况(比如家中无人),若出现意外,同饮人对此有过错,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
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的情况下,一旦出事,同饮人有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此时同饮人应对醉酒的人负有加以阻止的义务。

如果未履行此义务,造成醉酒人人身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已尽到劝阻义务,而醉酒人不听劝阻,同饮人是可以免责的。

针对这类人我们最好做到,喝酒之前了解对方是否开车,如果系开车的就不能默许对方饮酒。

这里真的要提醒一下,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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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评论
慢慢的蜗牛 IP属地:四川宜宾
喝酒误事,以茶代酒也挺不错的,更健康
2018-4-4 20:37:12 回复 来自江安橙乡网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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